疫苗管理法草案今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再次审议。
消费销售假劣疫苗最高可罚3000万
疫苗不同于普通药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有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央和公众提出,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进步违法本钱。二审稿作出修正,抵消费、销售假劣疫苗、申请疫苗注册提供虚假数据以及违犯药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等违法行为,进步罚款额度。
二审稿显现,消费、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罚款标准为违法消费、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缺乏一百万元的,并处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审稿还完善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则,明白明知疫苗存在质量问题仍然销售、接种,构成受种者死亡或者安康严重损伤的,受种者或者其近亲属除恳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恳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对过时疫苗说不,接种严厉执行“三查七对”
针对一些中央在预防接种环节发作的疫苗过时、掉包等事情,二审稿也作出回应,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管理,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明白将“三查七对”恳求和接种信息可追溯、可查询写入法律草案。
“三查七对”,是指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恳求,检查受种者安康状况和接种忌讳,查对预防接种证(卡),检查疫苗、注射器的外观、批号、有效期,核对受种者的姓名、年龄和疫苗的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做到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卡)和疫苗信息相分歧,确认无误前方可实施接种。
确保接种信息可追溯、可查询,恳求医疗卫生人员完好、准确记载接种疫苗的“品种、上市容许持有人、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种者”等信息。接种记载保管时间不得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