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8日,湖南益阳沅江市,一位涉嫌偷盗的嫌疑人遭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审问期间,嫌疑人双手被反铐,鼻子又遭灌水,由此诱发死亡。法院作出判决,时任副所长的贾胜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许磊、李炳、黄强等三名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年、2年。
鲁迅先生曾写过一段小杂感,“楼下一个男人病得要死,那间壁的一家唱着留声机;对面是弄孩子。楼上有两人狂笑;还有打牌声。河中的船上有女人哭着她死去的母亲。人类的悲欢并不相通,我只觉得他们吵闹。”假如4名办案人员可以换位考虑,想象一下“双手反铐、往鼻子里灌水”的苦涩滋味,恐怕下手就不会这么狠了。办案人员与嫌疑人的悲欢不相通,肆意逞凶耍狠,罔顾生命价值,正是人性冷漠的表现。换句话说,这叫缺德。如今某些办案人员,仍是习气以痛感刺激嫌疑人,刚猛有余,却缺乏了几分润物细无声的柔性。刚柔并济,恩威并施,既托住了人性的底线,又保卫了准绳的威严。
另一方面,4名办案人员不够尊重嫌疑人人格。办案人员在审问过程中,总会碰见一些墨守陈规的嫌疑人,有的装傻充愣,有的闭口不谈,有的胡言乱语,令人生厌,以致于生出“嫌疑人不配享用应有待遇”的恶念,从而施行拳打脚踢,鼻孔灌水等暴力行为,其实,这不过是十分简单粗暴的原始正义。中国人心中大抵有一种圆满搭配的执念,正如鲁迅先生在《再论雷峰塔的倒掉》一文中所写,“大抵患有一种‘十景病”’,至少是‘八景病”’,繁重起来的时分大约在清朝。凡看一部县志,这一县常常有十景或八景,如‘远村明月’、‘萧寺清钟’、‘古池好水’之类。”常人的根本权益受维护,理所应当,而嫌疑人违法犯科总让人觉得缺了点什么,故而以恶制恶,其实,这反映了4名办案人员职业素质偏低的问题,浅显一点讲,不够专业,太跌份。
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条明白写道,“尊重和保证人权”,还提到严禁刑讯逼供,即便刑讯逼供搜集到了证据,也会予以扫除。湖南4名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随意处置嫌犯身体,不够注重维护人权,另一方面,就算“双手反铐,往鼻子灌水”拿到了证人证言,也是不作数的。换句话说,这4名违法办案的人员完整是在做无用功。为什么会做无用功?只要两个假定,一个是不谙法律,无知即有罪,另一个便是知法犯法,明知故犯。不论是哪一种说法,都指向这4名办案人员缺乏法制教养。而这才是本案最大的痛点所在,办案人员假如法制涵养不够,自个先以身试法,哪还谈什么法制社会呢?这4名办案人员缺的不只是德行,还是与时俱进的法制涵养。